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徽政办发〔2022〕106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资格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经乡镇(社区)和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6.因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农民;
7.城镇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病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8.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