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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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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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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9:57 来自中国 甘肃 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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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杜某某与苌晓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202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受理该案并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以来,被执行人苌晓依始终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全面搜集执行线索,确保胜诉权益得到兑现,申请执行人杜某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信息:
苌晓依,女,汉族,1967年5月2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北路364号602室,居民身份证号:62010319670502****。

执行案号:(2021)甘1224执166号
执行依据:(2019)甘1202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79273元及后续利息
凡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的15%的悬赏金。
悬赏金领取方式:
向本院举报财产线索的待财产处置完毕后二十日内支付。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法院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付法官
举报电话:0939—5123200(付法官) 19109390079
举报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甘肃省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1221执54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长江与被执行人任璐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璐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杜长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璐璐,男,户籍地甘肃省成县小川镇小川村七社111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624199305231275。
执行依据: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2019)甘1221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任璐璐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的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9-3210295,联系人:山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1221执3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锐与被执行人蔡和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和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小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和平,男,户籍地甘肃省成县宋坪乡双旗村腰庄社03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624197912142515。
执行依据: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2019)甘1221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6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蔡和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的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9-3210295,联系人:山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1221执1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小锐与被执行人韦英梅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韦英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小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韦英梅,女,户籍地甘肃省成县鸡峰镇曹庄村,公民身份号码:622624196902202364。
执行依据: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2019)甘122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6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韦英梅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的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9-3210295,联系人:安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陇南市康县人民法院 陇南市西和县人民法院 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图文编辑:编辑:冯丽霞 审核:张玮 监制:张扬
┃商务合作Tel:158258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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